摘要
中国现代社会对司法鉴定救助的需求与日俱增,实践中已经出现大量的救助案例,部分省、市、县亦从2006年以来如雨后春笋般出台各种约束司法鉴定救助活动的制度规范。然而,从当前趋势来看,承担司法鉴定救助的责任主体各地存在差异,既有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与司法机关,也有社会性鉴定机构的主动承担。但是,在目前既有的条件下,当前中国主要应该实行司法鉴定救助的国家责任并由法律援助机构实施,同时鼓励社会捐助与社会鉴定机构的行业奉献。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82-84,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研究>项目(编号:CLS-D102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