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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不能全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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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如何证明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2010年10月,李小姐应聘上海某化妆品公司行政文员职位,笔试合格后,又经过了层层面试,最终进入公司上班。入职当天,公司与李小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予以转正,但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
作者 詹德强
出处 《现代工商》 2011年第11期76-77,共2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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