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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对待利率上浮后的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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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充分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的能力,支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人民银行于1988午6月1号起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存款利率可上浮到70%,贷款利率可上浮到100%。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自全面实行上浮以来的几个月。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63-64,共2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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