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部审计监督是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部门或单位实行全面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是行政监督的一种监督方式。内部审计机构是单位内部的常设职能部门,它是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直接领导下通过监督检查权、经济处罚建议权和重大事项反映权来实施监督职能,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在内部审计监督过程中,由于有了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就必然会引起行政争议。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0年第6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