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條為了盬o歸僑、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本法所稱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扶養關係的其他親屬。第三條歸僑、僑眷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權利,並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的義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國家根據實際情况和歸僑、僑眷的特點,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的部門規定。
出处
《今日中国》
1990年第11期15-16,共2页
China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