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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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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大检查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各地区。
出处 《中国财政》 1991年第11期9-11,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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