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使90%儿童(十四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并把这一条作为九十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付出很大的努力。儿童的成长有赖于父母亲的抚养和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共同担负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接班人的任务。不仅如此,家庭教育还有其特别的作用。因为儿童出生之后,最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生活,父母事实上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既是孩子最初的学校,也是永远不会毕业的学校。在家庭中,父母对孩子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教育。这些教育有的是符合社会要求和教育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