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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工人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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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船厂主体工种90个生产岗位518各工人,按GB3869—83国家标准进行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调查研究,调查结果表明,体力劳动强度Ⅰ级的岗位占25.56%;Ⅱ级岗位占41.11%;;Ⅲ级岗位占28.89%,Ⅳ级岗位占4.44%,平均劳动时间率为77.55%,净劳动时间为372.23分钟,相当于6.204小时,不超过我国8小时工作净劳动时间为400分钟的卫生限度。平均能量代谢率为9.63KJ/m^2,min即工作日耗能值为4617.47KJ,其中有8.08%的岗位超过6276KJ的卫生学限度。通过调查总体说明造船工人体力劳动强度属中,重度水平。
出处 《环境与职业医学》 CAS 1993年第4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于永中,李天麟,刘尊永,黄海潮,吕云风,陈泓,金书香,张祥春.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研究[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1983(04).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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