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瞭望》周刊1993年第13期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法律来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是一种分权决策的经济。在市场的舞台上,为数众多的个人、企业以及各种机构,组织,既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又是独立的决策主体,它们的经济活动要通过市场的调节加以协调,社会资源的流动要通过市场的调节达到有效配置。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就要有严密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的权威体现便是法律。抓紧制订和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出处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1993年第Z1期13-13,共1页
Journal of Urumqi Vocation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