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中小学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始于1962年,当时评选的目的是为了改善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少数知名教师的社会、政治地位,并提高他们的工资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讲话精神,1978年,原教育部、国家计委联衔下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之后,各地相继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共评选出特级教师7000余名,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万分之七。各地在评选特级教师中坚持了优中选优。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1期13-14,共2页
People's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