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听觉的严格分类,大体上只有两种:一个是绝对听觉,另一是相对听觉。“首调”听觉无疑是属于相对听觉类型。学习“固定”唱名法者业有两种情况:一种必须依靠标准音或其他依据音才能感知准确的音高,这仍然是相对听觉类型。另一种是,不依靠任何依据音,随时随地都能快速而准确地识别音高、调性乃至“转调瞬间”,而且不须借助于“运动器官的联想”,而是对任何乐器任何乐音都能快速准确地辨识,这才是真正的绝对听觉。
出处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1993年第1期60-61,共2页
Jiaoxiang-Journal of 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