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芬兰土地面积33.7万公里,12个省,人口约500万,约一半居民生活在城市中。芬兰民防的任务是保护居民及其财产、国家和私人的物质财富在战时和平时突发事件中免遭损害和毁坏,减少损失,消除后果。根据1958年通过的法律,民防分为公共防护(国家与地方政府)和自我防护(公民与社会)两部分。民防由内务部长总指挥,由救援局局长(战时为国家民防司令)直接负责实施。救援局下辖各处,其职能:①行政处负责制定有关民防的法律条文。
出处
《生命与灾害》
1994年第1期21-21,共1页
Life & Disa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