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委员们的讨论意见,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3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和《1993年国家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决算,财政总收入为5 088.17亿元(包括债务收入),完成批准预算的112.5%;财政总支出为5287.42亿元(包括债务支出),完成批准预算的111.8%;收支相抵,赤字为199.25亿元,比批准的预算赤字减少5.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204.77亿元。
出处
《中国财政》
1994年第8期4-5,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