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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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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已经征收多年了。随着流转税的改革,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城建税,越来越暴露出弊病。应当看到,城建税要成为独立税种,要体现纳税人享用市政公用设施与其纳税义务相对应(暂且称之为“享用与义务相应”)
作者 翁晓夫
出处 《中国税务》 1994年第12期15-17,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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