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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语”的理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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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第三册(1993年版)讲句子成分时增加了一个“中心语”(《语法·句子和句子成分》,第12页)。其定义为;“中心语是受修饰、补充或能支配宾语的主干成分。”(《语法简表》,第321页)。 从这个定义来理解,“中心语”有三类。一是受定语或状语修饰的。如:(石拱桥的)桥洞;[非常]雄伟。一是接受补语补充的。如:升〈上〉;修建〈于公元1189到1192年间〉。一是能支配宾语的。如:合乎原理;
作者 郭利娟
机构地区 湘潭市岳塘中学
出处 《湖南教育(上旬)(A)》 1995年第10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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