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应博学,以提高自己素质,这本来是常识。可偏偏有人说:“当警察,不就是学点法、会散打,关键时刻一顶俩吗,还博学个啥!”甚至有的公安大学生——预备警官也这样认为,于是别说博学了,就连规定课程,学习也不认真,应付考试则万事大吉。这种认识是十分片面和错误的,不纠正则难适应复杂斗争的需要。 诚然,警察必须“学点法”,因为是执法人,岂只学“点”,而是要尽量多学、学透,这样才能执好法。也不仅要“会散打”,能擒拿格斗。
出处
《净月学刊》
1996年第3期44-44,共1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