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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国办紧急通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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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11月22日发出《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针对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务院办公厅还在通知中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评估机构的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6年第25期986-98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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