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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营经营的法律责任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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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营,是目前我国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形式.了解企业联营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正确运用联营手段进行联营经营有重要指导意义.一、联营法律综述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专节规定了企业联营问题,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联营经营的合法性.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进一步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联营”,这是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放权,允许企业联营经营.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享有联营权.上述法律的规定,为企业联营经营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了企业联营的三种责任形式:
作者 姜艳君 赵勇
出处 《北方经贸》 1997年第4期63-64,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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