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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部分单位悬挂国徽牌匾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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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鲁木齐县政府、县法院和七道湾乡政府的楼上悬挂的国徽,都是八十厘米的,比乌鲁木齐市政府的国徽还大二十厘米。这是不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一)一百厘米(中央级);(二)八十厘米(省、直辖市级);(三)六十厘米(县级)
作者 戴玉堂
出处 《新疆人大》 1998年第10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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