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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思想观念是做好今年金融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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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此后又相继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和《惩治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关系金融发展的重要法规;1997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通过了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新《刑法》.至此,从法律上基本上明确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的定位及其职能、业务范围的划分;基本上明确了金融与非金融、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金融机构的设立程序与权限以及违背这些法律规定的定罪与处罚,应该说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稳定金融秩序的金融法律框架.但是,九十年代以来高息揽存、乱拆借、帐外经营、社会乱办金融的现象相当普遍,近年来这种现象仍屡禁难止,在有些部门和地方反而愈演愈烈,已经成为扰乱金融秩序的顽症.可见,法律上已经解决的问题,政策上不一定能够解决;政策上已经解决的问题,实践上不一定完全能够解决.要根治这些“顽症”,真正化解金融风险,我认为,关键还在于法律的理解者、政策的执行者、实践的操作者思想观念的转变上.作为金融部门,首先应该在以下几方面的思想认识上有所突破和正确理解.
作者 解晓非
出处 《西部金融》 1998年第3期5-6,共2页 West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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