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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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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是劳动者和所有者融为一体,企业从业人员无论股权份额多少,都是企业的业主,其权利应平等地受到尊重。如果没有这些少数股权股东的存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就缺乏赖以存在的群体基础。
作者 王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8年第8期32-3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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