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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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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其标准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按...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99年第4期24-2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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