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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特级大围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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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备受社会舆论、新闻传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注的滨城“95.4.4全德利酒楼特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于1998年11月25日9时25分有了不可更改的分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下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大连刑场上数声枪响,故意杀人犯王民、高士军被处极刑。另外二名同案刘彧、杨熙碧,因癌症晚期等缘故,早死于狱中。剩下的一名同伙由彦,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另外还有数名涉案人员以窝藏等罪名,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者 曲怡琳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9年第9期44-48,共5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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