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政府应该是对全体国民全面承担责任的“责任政府”。而传统理论将“责任政府”主要限制在“内阁制”政府及其政治责任方面,其內容与范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本文认为,在社会发展加快,行政权在公共领域不断扩张,对行政权的控制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责任政府”的概念应扩展到任何一种政治体制的政府,而其内容也应扩展到政治的人道义的、宪法的和其它法律责任诸多方面。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