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并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同样,法的发展也是一个极其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人们为了便于对法进行研究,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作了分类,于是就有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分。它们各以成文法和判例法为侧重点,对规范人类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纵观法的发展历史,我们会发现:从来没有只有成文法而没有判例法或只有判例法而没有成文法的时候。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所以分统,只是由于历史上政治文化的原因而各有所偏差。况且,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别也只是相对的。进入20世纪后,这两大法系已相互靠拢,它们之间的差别已逐渐缩小。特别是在司法活动中,大陆法系国家在坚守成文法阵地的同时,已允许判例占有一席之地;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