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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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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民党的国民政府1925年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条规定:"国民政府受中国国民党的指导和监督,掌理全国政务。"1926年9月,徐谦任大理院院长,提出"党化的革命化的"司法,反对"司法独立"与"司法官不党"的观点。
作者 李普 黄永厚
出处 《同舟共进》 2002年第9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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