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用肉眼无法获取证据时,侦破人员必须借助一些特别的手段。每一个罪犯都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罪证,关键在于侦破人员如何去发现它。但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也往往是最难得到的,经验丰富的犯罪分子深明此理,他们经常以为侦破人员对他们无计可施,在审讯中死不认账。但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为侦破人员提供新的工具:从指纹鉴定、DNA技术到大脑指纹系统,从老套的测谎仪到新式的枪声定位仪,借助这些工具,许多悬案奇案得以破解,许多冤假错案得以昭雪。近年来推出的一些新技术甚至使记忆也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词。记忆如何作证?这项技术就是“大脑指纹系统”。
出处
《检察风云》
2003年第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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