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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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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 GDP 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GDP 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 GDP 核算工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4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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