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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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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4期10-13,共4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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