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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六机制”夯实乡镇财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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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健全责任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近监督和直接监督优势,在确定县乡财政体制时,授予乡镇财政监督职责,明确规定乡镇辖区内一切财政资金的监管责任主体为当地财政所。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1年第11期46-46,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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