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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在審判實踐中面臨的幾個問題(上)

Questions About Law Governing Application of Laws to Civil Matter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Expectable in Practical Adjudication (Part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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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立法过程之回顾及评价 我国是最早制定单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国家之一。1918年北洋政府就颁布了《法律适用条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令暂准援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三十年,没有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的立法。
作者 劉貴祥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11年第5期19-21,81-86,共9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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