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法》将省级统筹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最高层次,达到省级统筹的目标可以有逐级统筹和跨市统筹两条路径。跨市统筹具有政府阻力较小、投入成本较低和支出责任落实容易的比较优势,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却选择了逐级统筹的路径。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可能路径是在统筹压力并不明显及基金规模没有达到一定水平以前,可以允许部分地区实行逐级统筹,等条件成熟,便有必要通过统一规划的方式选择跨市统筹的路径。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9,共4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国民均等受益的健康保障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1CGL07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