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逐步落实、《护士条例》的颁布实施,患者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护理人员的侵犯或家属有不满意时,不管护理人员的行为是有意的还是过失的,一般不会得到患者的谅解,容易引起护患纠纷。尤其儿科护士承受着比其他科室护士更大的心理、精神压力。因此,如何防范护患纠纷是护理管理者和护理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
出处
《医学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19期2401-2403,共3页
The Journal of Medic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