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公民网络隐私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仅仅依靠个人自身的力量防范和抵制这种威胁远远不够。源于公民权利成立起来的政府,理应肩负起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责任。根据网络社会的发展规律,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护网络隐私的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及时出台相关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行政立法、成立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机构、支持网络隐私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利用、促进网络行业的自律发展以及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从而实现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共同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86-91,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警官学院项目<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问题研究>(09Y02)
江苏省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络时代的民意表达法律问题研究>(2011SJD820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