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是,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尤其是死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价值冲突,重罪案件在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罪案件中不宜适用,在侵犯个人法益的非命案件中可以限制适用,在侵犯个人法益的命案中不适宜适用刑事和解。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7-70,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9C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