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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门诊药房退药情况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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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医院不得不为患者办理退药手续,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退药现象有上升趋势.此类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医患之间的纠纷,却给门诊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带来了难度.因此,探讨我院门诊药房患者退药现象发生规律,分析原因,寻求减少退药的对策,并提出改进建议,以减少医院的损失,使患者用药更安全.
出处 《医学信息(下旬刊)》 2011年第9期139-140,共2页 Medic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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