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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禁止长期资产减值转回的政策效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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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规定:除存货以及归人金融资产管理的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有利于有效抵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作者 韩晓玲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9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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