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自1977年颁布以来,在消除信贷歧视、满足中低收入社区和中低收入居民信贷需求、解决金融机构"第一行动人"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信贷政策在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等薄弱经济环节方面不断加强"窗口指导",但实际效果仍不明显。通过比较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我国要提高信贷政策有效性,需要从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检查评估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眼。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30-33,共4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