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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法律地位的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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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紧紧围绕"双元制"职业教育进行立法,详细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明确了其法律主体地位。文章从中德职业教育法比较的角度,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在立法中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强化企业在职业教育法中的法律地位。
作者 黄玉芬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7期162-163,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中德职业教育法对比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bgzy2010kt3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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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匡瑛.比较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 被引量:1
  • 4孙祖复,金锵主编..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314.
  • 5黄玉芬.论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J].教育与职业,2011(8):19-21. 被引量:6
  • 6Josie Misko,National Centre for Vocationa Education Research.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Australia, the United Kingdom and Germany[ M ] .Adelaide, S.Aust:NCVER,2006. 被引量:1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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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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