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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新京报》内容软件商判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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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京报》报道,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的版面和内容,iPad上运行的“中文报刊”软件商被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软件商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袁真富认为,这场著作权之争的典型意义在于伴随智能手机的发展,“中文报刊”软件的侵权形式可能成为新的动态,本案的判例对于传统媒体维权将有借鉴意义。
出处 《文化产业导刊》 2011年第9期80-80,共1页 Cultural Industri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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