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道义论"下的法律职业伦理面临着现实困境。法律职业者对其职业伦理的行为抉择亦离不开物质利益的考量,"理性经济人"、"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同样适用于法律职业伦理及其作用机制的分析。法律职业伦理是一种宝贵而又稀缺的公共资源,对其选择与否也是一种"投资",若想实现收益,必须首先支付一定的投资成本,其次还要取决于"成本"与"收益"转化的环境和成功率。若想让法律职业伦理投资真正转化为资产并产生社会效益,克服"搭便车"、"劣币驱逐良币"等伦理困境,就必须实现伦理抉择与经济收益的统一,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激励/惩罚"的制度和机制,塑造良好的职业伦理环境。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74-176,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