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产权房"是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对外销售的房屋,由于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获得合法的产权保护。土地和房屋二元管理体制的束缚、市场化和城市化背景下牟利的冲动,是"小产权房"产生的主要原因。对于现存的"小产权房"应该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治理的办法,逐步消除其潜在的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等多重风险。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17-21,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安徽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济学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安徽大学"211工程""政治生态理论及其应用"学术创新团队基金资助(编号:SKTD009B)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