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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再次规范公权力——谨慎对待行政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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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天,我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行政强制措施”的影响。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治疗、交通管制等等。 “行政强制”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可是,由于缺乏一部统一法律的规范,致使行政强制权的设定权杂乱——一份红头文件就能设定一项强制措施;强制权行使的主体不规范——众多的“协警”“协管员”就能执法。也由于缺乏程序制约,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显现出“暴力执法”和“野蛮执法”的特征。
作者 应松年
机构地区 中国行政法学会
出处 《中国改革》 CSSCI 2011年第8期46-50,共5页 CHINA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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