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高校法律的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难度。因此,我们要对法学的教育目标进行反思,分析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使法学教学与学生学习实践化、学生职业化相结合,确立实践性法学教学的重要地位。我国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具有法律知识,并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法律职业者为目标。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提出实践性法律教学应当成为法学本科教学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年第21期175-1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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