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影响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大学生公平就业的主要障碍是劳动力市场化选择、国家宏观指引缺位、地区发展不平衡及其社会分层扩大、社会流动性降低等社会排斥的结构要素。宪法平等原则要求禁止基于社会排斥的就业歧视,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社会资源缺乏、就业竞争力降低与社会固有偏见等重大不平等事实的情况下,保障该群体获得必要的公平就业岗位,在国家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国企招聘中采取配额录取的有效办法等临时法律措施,应当纳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法律保障的系统工程。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9年重点项目"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法律保障机制创新理论研究"(项目编号:09AZD041)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