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一项好的税收模式需要有相应的征管能力与之匹配,否则再好的税制,如果达不到相应的征管水平,那也只能是纸上的政策。在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在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种新的个税模式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综合与分类模式对征管能力的要求,并结合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与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与建议,以便更好地促进新模式的实施。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2011年第7期21-25,共5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