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诸多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中,卓有成效的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三种排污权交易,即3个灵活机制——联合履行机制(JI)、排污权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自从2005年欧盟试行碳排放交易以来,三种温室气体减排机制的实施,有利地促进了碳交易及碳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因素制约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碳信息披露的不透明、不完善。市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规范、透明的信息,没有可比性的信息,市场资源就无法实现有效的配置。因此,界定社会需要企业披露的碳信息,确定应以何种方式披露哪些项目,成为发展碳交易市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4期58-59,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