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西方有两种典型的正义理论,一种是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以平等为取向的公平的分配正义理论,他要求分配的不平等必须是机会公平平等的结果,又要受差别原则的补偿,使社会较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诺齐克是一个以权利为取向的自由主义者,坚决反对罗尔斯具有平等倾向的差别原则及主张扩大国家功能于分配领域的观点,强调在社会经济领域彻底贯彻自由原则,反对推行人为的分配平等,并提出持有正义三原则。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主张分配作为一种权利,直接来源于对生产要素、生产条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配是一种现实的经济权利与经济关系,而不是一种抽象的道德权利。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优越并超越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公平正义理论。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43-145,共3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体系研究>(2009M001)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公平正义理论比较研究>(2008ZZ01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