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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家庭观及对当代和谐家庭建设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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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格尔的伦理强调自然性、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家庭作为伦理的第一个环节,必然包含着这种统一,这具体体现在婚姻、财产和子女及其教育等方面。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强调和倡导家庭的实体性和稳定性,反对任性的离婚。家庭以婚姻为起点,以财产为外部定在,以子女为爱的稳定对象,同时又在离婚中走向情感的解体,在子女逐步成熟和独立的过程中走向伦理的解体,在父母特别是父亲的死亡中走向自然的解体。无论是哪一种解体都涉及到财产的处理问题。家庭解体之后,家庭成员将以个体性的方式进入到另一种客观性的关系模式之中,这就是市民社会。这些观念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家庭具有重要的启示。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9-34,共6页 Journal of Shengli College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基金 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教改项目(2009003)
关键词 黑格尔 伦理 家庭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尤吾兵.论黑格尔的婚姻伦理观及其现代价值[J].青海社会科学,2008(4):130-133. 被引量:4
  • 2林喆著..权利的法哲学 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385.
  • 3郁建兴著..自由主义批判与自由理论的重建 黑格尔政治哲学及其影响[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367.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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