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长期的设计阶段造价的编制实践,指出在限额设计中工程造价应改变以往只能等待在设计完成后被动进行造价计算的问题,提出造价应在设计开始之初和进行时主动介入,提前反映现阶段设计与上阶段设计之间的差异,并且给予设计指导性意见,引导设计在完成前的决策和修改工作,从而缩短设计周期、减轻设计完成后修改的工作量,避免因单纯满足造价控制要求修改设计而导致降低设计合理性的局面,确保设计完成后造价文件提交的时间,增加造价文件的准确性和可控性。通过在湖南省岳阳至常德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工作的实际推行情况,论证了工程造价提前、主动介入设计的可行性。
出处
《湖南交通科技》
2011年第2期57-61,共5页
Hunan Communi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